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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非特化妆品进口实行“审批改备案”

时间:2017-03-02

上海自贸区非特化妆品进口实行“审批改备案”试点 

从上海自贸区获悉,昨天起,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将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实行“审批改备案”试点。这意味着,国内消费者有望第一时间用到全球最新上市的化妆品。   

由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今年1月中旬,国家食药监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公告明确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凡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备案管理在管理方式上作出创新安排,将原有的准入审批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境内责任人按程序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备案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产品备案后,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或处罚。在备案阶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产品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资料是否完整、备案资料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进行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将及时告知境内责任人并说明理由。   

在备案后监督检查阶段,发现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产品安全性判断的,有关部门应当要求境内责任人于30日内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发现依据现有资料无法判断产品安全性的,应当告知境内责任人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并在确认备案资料符合要求前暂停进口及销售该产品;发现存在违法情形或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对相关产品进行责令下架、召回处理。备案管理新规同时明确,不会降低安全监管要求。   

5个工作日可出具备案证明   

我国将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是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美白)、防晒等特殊功效的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具备以上特殊功效,俗称为普通化妆品。   

了解到,此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制度的施行,是在“证照分离”大背景下进行的改革。在2016年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浦东提出就116项行政审批事项,从诚信管理、分类监管和联合惩戒等方面着手,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制定从当时起至2018年12月21日的期限,调整六大类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就有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1月22日,上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改革试点办公室在上海自贸区保税片区正式揭牌。实施备案管理后,相关部门可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较以往审批周期大大压缩。这将为企业节约更多时间成本,国内消费者也有望同步体验国际最新款的非特化妆品。   

目前,上海自贸区保税片区的化妆品进口量占全国进口总量的30.4%,包括欧莱雅、雅诗兰黛和爱茉莉太平洋等一批国外化妆品巨头均落户上海。备案管理的实施,既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也将为上海集聚化妆品企业提供支持。(解放日报记者 王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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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化妆品(65)进口化妆品(21)审批改备案(5)上海自贸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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