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监局关于对余仁生药业(广州)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0-12-10 15:19:45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广州旭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余仁生药业(广州)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余仁生药业(广州)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ARRRWX9

法定代表人

陈少碧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妆罚〔2020〕2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定化妆品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19年2月生产的“新德®金芦荟 痘胶膏”(样品批号:20190222C01)经检验,被检出三氯生,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

处罚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4995元;

2.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人民币59980元。

罚款金额(万元)

5998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1499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8月19日

处罚有效期

1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余仁生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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